第十八节远方的客人

孑与2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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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U8xS.Com u8小说更新最快小说阅读网    牛头金是采金人中永恒的传说,见到这东西,就说明跟前会有一条储量丰沛藏金带,经验丰富的采金师甚至能根据牛头金的成色,推断出矿脉的储量,很是神奇,由于天然金块形成需要很多条件,所以大块的天然金就被赋予了各种更美好的祝愿在里面,牛头金成神,狗头金成家,这就是西北之地采金人代代相传的神话。

    野外之地身上没用的东西越少越好,这是生存法则,云烨没打算放弃金子,老天爷给的,没理由放弃,是自己的,牙签都不放过。

    听说过因为背着铜钱被水淹死的典故,所有人都认为要钱不要命是一种最愚蠢的选择,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这个世道上,那一文钱不是挣得血泪斑斑?只要有一丝的希望,谁会舍弃?有时候生命在钱财面前没有那么重要。

    老钱为了十贯钱,自卖为奴,就是说,云烨掏了钱,就连老钱的生命一起买下来,如果云烨不是让他做管家,而是杀着玩,那么,老钱的命就值十贯钱,为了给老婆看病,在钱和自己的生命两者之间,老钱一定会选择钱。

    只有那些富家老爷,才会站在河岸上看着那个选择背着钱的人被沉重的铜钱拽进河底而大发感慨,为了钱送命不值,从而表演自己的睿智。

    旺财的负重已经很多了,脖子上都挂着几串竹笋,云烨只好解下一条毯子,把金子包起来,绑在自己身上,路还远,没钱可不行,至于官府,云烨还不想惊动,早就想逃避这个残酷的现实,现在正是机会。不管会不会遇到危险,他决定不理会,他要给自己的心放一个长假,不管是家里,还是国家,这时候离自己太远。

    单纯的为自己活,单纯的为生命奔波,就想睡在林子里。就愿意吃糠咽菜,这是我的生活,我自己做主。

    窦燕山的死给了云烨很大的打击,探戈的死让云烨再也高兴不起来,与其说这次是被窦燕山绑架,不如说这是一次艰苦的自我放逐,越是接近事物的本源,就越痛苦,羡慕窦燕山有理想,羡慕探戈可以自主死亡。羡慕曲卓可以大展才华,羡慕。羡慕世界上的其他人,自己嫁接的生命,让自己能够从一开始就知道结果,这对于云烨来说已经是一种痛苦,站在上帝的位置上矫正他人的失误,并不愉快。

    金子很重,锋利的尖角顶着他的肩背。痛楚心扉,没有调整金子的位置,这样的剧痛可以让云烨继续保持清醒。不至于陷入到各种幻想当中。

    痛苦来自生活,来自大脑,来自于自己想得太多。现在起就做一个纯粹的人吧,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窦燕山坚持了这么久,还不是和一只鳄鱼同归于尽,不管了,自己开心的活着才是最重要的,既然上天给了生命,那就尽情的享受。

    微雨里穿行,横刀不停地斩落挡路的藤蔓,无视树枝上缠绕的蛇,也无视那朵正在吞噬兔子的巨大花朵。这是一段自己找死的旅程,云烨无惧无畏……

    眼前豁然开朗,脚下是一大片香蕉林,很多动物都在吃香蕉,尤其是一群大象,忽闪着巨大的耳朵。挺着长牙,长的鼻子不停把香蕉树拔起来,抛到身后。立刻就有一些小象嘟嘟的叫着从香蕉树上用鼻子摘下一大串,一大串的香蕉,不管绿的黄的,统统塞嘴里。

    猴子在吃,山羊在吃,熊猫在吃,野猪在吃,于是云烨也决定去吃,这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所有的动物都跟在大象的后面吃东西。

    旺财咬了一支绿香蕉,云烨一把就夺过来,吃了这东西,嘴涩的还能吃别的?给它嘴里塞了一根扒好皮的熟香蕉,一人一马吃的正愉快的时候,眼前一黑,一头巨大的,少了半边牙的公象站在云烨面前,眼睛里闪着寒光,长长的鼻子不停地在云烨头顶晃悠,左右看看,云烨才发现自己离小象太近了。

    赶紧把手里一大串黄澄澄的香蕉递了上去,只希望它能放自己一马,公象也许以为云烨和那边的山羊一样没什么危险,鼻子灵活的从云烨手里卷走了香蕉,认同了他的存在。

    旺财还跑过去在公象的腿上蹭两下,讨好公象,这时候动物们或许更有共同语言,一大团大象粪便掉在地上,还是热的,旺财毫不犹豫就踩两蹄子。

    公象这才甩着短小的尾巴离开,难道说这是一种认同的方式?旺财为什么会知道,西北荒原上的马,不可能见过大象。

    这还真的是一种仪式,踩大象粪便的不只有旺财,那些猴子还往身上涂一些,野猪吭哧吭哧的跑过来打个滚才罢休。

    不干,打死都不干,云烨强烈拒绝了这种做法,老子是人,是万物之灵长,打死不干这种丢人的事情。好在旺财的味道很浓郁,有它作掩护就好。

    云烨想在这里找到人工的痕迹,很可惜,这里杂草丛生,是一片野生的香蕉林,做梦都想不到香蕉里面居然有籽,黑黑的很硬,吃下去一定消化不了,平生第一回吃香蕉留核,这是一个怎样该死的世道。

    大象是天然的开路机,巨大的身躯让它无视所有的危险,一寸厚的皮肤不在乎任何毒蛇的叮咬,见路,开路,见树拔树。强悍无比。

    在亚洲看到犀牛,让云烨的脑子都不够用了,再三确认,的确是一头犀牛,这东西生存年代久,进化的方向是厚皮,不是脑子,一根筋,无所畏惧,挡在路中间,刨着蹄子,就向最前面的公象冲了过来。

    大象很灵活,鼻子卷住犀牛的脖子,长长的独牙就刺进了犀牛的肚子,把犀牛挂在牙上掂两下,犀牛就只剩下喘气的份了。

    没有精彩的大战三十回合这种事情,一瞬间见生死,可怜的犀牛心脏都被捅穿了,踢腾着四蹄,很后悔的惨叫着,反应慢一拍的家伙啊,让人无话可说。

    趁着犀牛的尸体还软和,云烨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犀牛角挖下来,一大一小,都不放过,长安市上的犀牛角粉末都是论撮卖的,天价!

    吃饱了就要喝水,大象的生活就这样子,如果到了天黑还到不了河边,今夜就只能夜宿在丛林里,旺财背上的一捆香蕉树叶子但愿能够挡得住蚊虫的袭击。

    沿着象路下了山,平坦又安全,大象到处,虎豹辟易,蛇虫遁形,这座大山里,大象才是真正的主宰。

    很遗憾,没有其它脑子缺根筋的犀牛,没有了意外收入,云烨的对前面那条必定存在的河流,就少了很多期待。

    现在的路程对云烨来说,像观光客,多过像逃命的人。

    河如玉带,蜿蜒曲折,大象进到河水里欢快的洗澡,母象用鼻子吸了水,喷在小象的身上,小象软塌塌的鼻子吸了水,到处胡喷,不小心喷到那只一颗牙的公象身上,公象嘟嘟的喊一嗓子,小象立刻就钻进妈妈的肚皮下面,再不出来。

    告别了大象群,云烨带着旺财沿着河水往下游走,河水的流向大多是向东,当然也有向北的变态河流存在。

    河水很浅,堪堪没过膝盖,这让云烨想起了东羊河,这么美丽的地方会没有人?巴国哪里去了,夜郎国哪里去了?按照历史记录,它们就该在这里才是。

    转过竹林,越过小溪,在油菜花最烂漫的深处就看到了一个小小的村落,村子里静悄悄的,只有几只鸡在草丛里啄草籽,山里人最常见的黄狗,也不见踪影。

    柴扉随意的敞开着,院子里还有晾晒的衣服都没收,衣服都是蓝色,带着一些放射状的浅色条纹,宛如一朵盛开的菊花,这是扎染?

    村子外面有咚咚的皮鼓声,在太阳刚刚落山的时候,一蓬火焰就腾空而起,代替太阳燃烧,谁会在那么高的地方点火?

    带着旺财小心翼翼的走近,才发现人都在谷场上,蓝色的衣服上镶着美丽的花边,头上缠着厚厚的一层麻布,坐在最中间的老人头上缠的尤其厚,看直径足足有半米,也不知道他的脑袋是如何承受的。

    “尊敬的客人,你远道而来,请把你从远方带来的祝福,送给这里的每一个人把,”老者见到云烨出现,从人群里走出来,摊开双手,笑着向云烨打招呼,说的居然是流利的汉话,还带着一点蹩脚的长安口音。

    三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音,在野人山能遇到一个懂的汉话的人是云烨的福气。双手抱拳,云烨随着老人的话语说:“我是一只迷途的羔羊,无意中看到您燃起的篝火,是温暖和光明把我带到这里来的,尊敬的长者,我多么希望可以在这里歇歇脚,希望您看在上天的份上允许我留宿一夜。”

    “大山是所有人的大山,我们不过是先来者,为您倒一碗热水,准备一点食物,也是我们的荣耀。”

    老头子越说越来劲,估计是从来没有机会在族人面前显摆自己的博学,现在见到一个汉人,立刻就用诗一般的雅音准备和云烨畅谈。

    只需要看看他那些一头雾水的族人就知道,他们没听懂,根本就不知道云烨和老头说的是什么。

    和其他蛮族一样,总是最聪明的人才能成为首领,最勇敢的人成为族人的保护神,至于又聪明又勇敢的人,一般情况下会考虑自己能不能统一自己脚下的土地。

    ps:  第一节,下一节很美,我需要精心雕琢一下,十点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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